“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专题案例与数据分析报告 | 法宝原创
【作者】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
【声明】本文由北大法宝编写,转载请注明来源
摘要:近年来,由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引发的一系列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猖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立足北大法宝数据,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相关的司法案例、核心问题、法律依据进行梳理同时进行了统计分析,以期为各界人士在相关领域提供借鉴和参考。
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情况日益严重,近年来甚至已经发展到了猖獗的地步,由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引发的一系列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良好的公共秩序、引发社会信任危机。连续两年全国两会都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列为讨论重点,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国家能够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2018年3月15日,《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宣布起草完成,该建议稿已是我国学界就个人信息保护发布的第三部,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立足北大法宝数据——司法案例库强大的检索功能以及专业的深加工水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相关的司法案例、核心问题、法律依据进行梳理,同时对此类犯罪的司法案例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以期为各界人士在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领域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变更沿革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在不同时期对罪名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在案由分类体系,通过罪名变革沿革注释功能,从所依据的刑法条文、修正案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对该罪名的发展变化做了详细注解。
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2009年10月16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对此做出了相应罪名的补充修改,对刑法第253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1款)新增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刑法第253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2款)新增罪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规定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进行了修改。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将罪名修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直沿用至今。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重要司法案例
利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的聚类筛选功能,我们可以快速检索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案例以及法宝推荐的重要司法案例。本次精选了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27例重要司法案例以及公安部发布的2批典型案例,并对案件的基本信息、典型意义、案件要点等内容进行了编辑提炼,方便大家参考查阅。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检例第34号:李骏杰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发文】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
【要旨】冒用购物网站买家身份进入网站内部评价系统删改购物评价,属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存储数据进行修改操作,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二)典型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7例)
【典型意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根据被告人表现对被告人量刑。从信息内容来看,包括个人征信信息、行踪信息、住宿信息、户籍信息、网购订单信息、学生信息等。从非法获取信息的方式来看,包括通过黑客软件窃取、利用系统漏洞窃取、买卖等方式。
标题 | 要点提示 | 历审文书 |
最高法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一:邵保明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非法出售户籍信息、手机定位、住宿记录 |
—— |
最高法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二:韩世杰、旷源鸿、韩文华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非法查询征信信息牟利 | 一审:【法宝引证码】CLI.C.44615947 【案号】(2016)鄂2823刑初132号 |
最高法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三:周滨城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非法购买学生信息出售牟利 | 一审:【法宝引证码】CLI.C.36358069 【案号】(2016)浙0482刑初1022号 |
最高法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四:夏拂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非法买卖网购订单信息 | 一审:【法宝引证码】CLI.C.37582942 【案号】(2017)浙0603刑初97号 |
最高法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五:肖凡、周浩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利用黑客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 | 一审:【法宝引证码】CLI.C.39434642 【案号】(2016)内0402刑初396号 |
最高法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六:杜明兴、杜明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交换、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 一审:【法宝引证码】CLI.C.38086995 【案号】(2016)苏0106刑初943号 二审:【法宝引证码】CLI.C.9128483 【案号】(2017)苏01刑终228号 |
最高法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七:丁亚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非法提供近二千万条住宿记录供他人查询牟利,为情节严重 | 一审:【法宝引证码】CLI.C.38079944 【案号】(2016)浙0382刑初2332号 |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6例)
【典型意义】行政管理机关和金融、电信、交通部门、宾馆、快递等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标题 | 要点提示 | 历审文书 |
最高检发布六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一:韩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从重处罚 | —— |
最高检发布六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二:张某某、姚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利用恶意程序批量非法获取网站用户个人信息 | 一审:【法宝引证码】CLI.C.34200209 【案号】(2016)沪0101刑初196号 |
最高检发布六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三:章某某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构成数罪 |
—— |
最高检发布六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四:郭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提供给他人 | 一审:【法宝引证码】CLI.C.43144163 【案号】(2017)闽0203刑初28号 |
最高检发布六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五:鲁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单位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一审:【法宝引证码】CLI.C.48035940 【案号】(2016)鲁0982刑初573号 |
最高检发布六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六:籍某某、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特殊主体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数量达到一般主体立案追诉标准一半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审:【法宝引证码】CLI.C.39052201 【案号】(2017)冀0133刑初7号 |
3.公安部发布的典型案例(2批)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法宝引证码】 CLI.CR.33865029
【典型意义】 通过网络软件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工作内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应该加强对公司管理体制,严禁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标题 | 要点提示 |
北京顾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 制作用于非法获取某公司账号的软件程序,窃取公司员工个人信息 |
江苏淮安 “K8社工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以“社工库”命名的网站,专门售卖各种个人信息 |
四川广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非法买卖学生信息牟利的犯罪 |
福建泉州“浮云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站 |
山东淄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
江苏徐州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 黑客和快递公司内部员工为泄露源头的倒卖快递信息 |
湖北宜昌余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非法获取并出售股民信息、银行理财信息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 |
山东威海董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查询公民个人银行账户余额、流水等信息进行出售 |
内蒙古赤峰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利用“快递单号生成器”等软件筛选快递单号,通过快递公司内部人员查询对应的公民个人信息 |
湖南怀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网上购买、搜索、下载等方式大量搜集公民个人信息,再通过“撞库”、“扫存”等非法软件比对公民网络账户密码 |
(2)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法宝引证码】 CLI.CR.22839186
【典型意义】网络侵权危害不容小觑,社会公众在使用网络过程中,提高安全意识,谨慎填写个人信息。网站管理人员应该净化网络环境,及时取缔非法网站。
标题 | 要点提示 |
山东青岛侦破韩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 利用黑客技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信息 |
江苏淮安侦破陈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开办网站论坛,将其多年搜集和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发到论坛分享 |
湖北襄阳侦破郑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利用其短信营销平台,不断获取公民个人上传信息 |
重庆巴南侦破李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在网上大量出售中小学生及家长信息、各大楼盘业主信息、各省车主信息、银行客户信息等 |
湖北荆门侦破李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 |
四川绵阳侦破赖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 |
安徽合肥侦破黄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 专门注册了多个网络账号,通过在网络上购买大批量的个人数据,转而以更高的价格在网络上向转卖给其他各地人员 |
上海侦破吴某、刘某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 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使用公司内部账号查询客户信息,进行贩卖 |
(三)重要案例
参照级别 | 标题 | 核心问题 |
公报案例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张美华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 行为人遗失身份证后,因无法补办而伪造身份证并在日常中使用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
参阅案例 | 陈某某出卖其从业过程中掌握的公民信息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案号】(2013)吴江刑初字第0670号 | 房地产业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其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牟取私利,出售信息数量较多,且信息此后又进一步被他人利用再次扩散,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
张某等买卖个人手机定位信息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 行为人非法获得并出售个人手机定位信息,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 |
卜某某等利用职责便利将他人手机等个人信息出售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 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将自己或他人在履行职责及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他人手机的通话记录、密码等个人信息予以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 |
经典案例 | 孙银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 通过购买、偷拍、偷录、跟踪等方式获取他人个人信息进行出售,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
潘延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 委托制假证者伪造户口簿及身份证但记载的信息真实,情节轻微的仅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 |
谢新冲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 | 电信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 |
李笑辰等伪造有价票证、周广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 |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为牟取私利,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 |
李路军金融凭证诈骗案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窃取储户的个人信息并擅自为储户换折,将储户存款转移至新折后提取现金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金融凭证诈骗罪 | |
周娟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 行为人通过网上交易或以信息换信息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 |
胡某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 行为人受他人雇佣通过跟踪等非法手段获取公民的日常出行信息,并将上述信息提供给雇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 |
周建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 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 |
上海罗维邓白氏营销服务有限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 单位以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为其他企业提供的营销推广等服务,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据分析
由于案例发布有一定的滞后性,本次数据分析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数据作为分析对象,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涉及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刑事案例共计2489例,借助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大数据分析系统,我们从该类案件的审理年份、法院级别、审理法院(地域分布)等不同的维度,对全库数据的分布情况,采用可视化数据分析的方式进行展现:
(一)审理年份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确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通过数据统计也可以看出2010年至2017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2017年达到最高,共计1137例,相比2016年的426例,增加了711例。
(二)法院级别
审理法院以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为主,共计2127例,占比高达86%;其次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共计344例,占比约13%;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极少,分别为5例、6例和4例,还有4例审理法院暂不明确。
(三)审理程序
此类案件中,审理程序为一审程序的案件共计2119例,占比高达85%;其次是二审程序的案件共计295例,占比12%;其他审理程序的案件为75例,约占3%。
(四)地域分布
在地域分布中,以上海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数量最多,为361例,占比高达15%;其次依次为浙江省293例、福建省291例、广东省253例。由此可见,本罪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
(五)文书类型
结合图表分析,文书类型以判决书最多,数量高达2131例,占比86%;裁定书有332例,占比13%,其他类型的文书相对较少,仅26例,仅占1%。
四、相关法律依据
通过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重要案例的梳理,可以看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涉及领域广泛,信息种类复杂多样,作案手段新颖,作案方式隐蔽。对于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下整合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相关法律依据作为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
现行有效 / 主席令第10号 / 2009.02.28发布 / 2009.02.28实施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现行有效 / 2012.12.28发布 / 2012.12.28实施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现行有效 / 公通字[2013]12号 / 2013.04.23发布 / 2013.04.23实施
4.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现行有效 /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 / 2013.07.16发布 / 2013.09.01实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
现行有效 / 主席令第30号 / 2015.08.29发布 / 2015.11.01实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现行有效 / 2017.11.04发布 / 2017.11.04实施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现行有效 / 主席令第53号 / 2016.11.07发布 / 2017.06.01实施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现行有效 / 法释[2017]10号 / 2017.05.08发布 / 2017.06.01实施
五、相关学术文章
由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增多,引起社会广泛热议。法学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将侵犯公民信息犯罪作为研究重点,发表自己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观点。
本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实施日期为节点,即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取消相关罪名,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选取本罪实施以后法宝期刊库收集的专家学者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文章以及相关信息,供阅读研究。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法理重述
《法学研究》 / 2018年 / 第2期 / 第62页 / 石聚航 / 南昌大学法学院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信息数量及认定规则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 2018年 / 第1期 / 第21页 / 张勇;江奥立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人民检察》 / 2017年 / 第14期 / 第77页 / 马胜华;张慧云;徐冉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限缩解释
《政治与法律》 / 2017年 / 第11期 / 第34页 / 胡江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界定
《人民司法(案例)》 / 2017年 / 第11期 / 第56页 / 涂俊峰;李磊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再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 2017年 / 第6期 / 第107页 / 刘宪权;房慧颖 / 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探微
《中国应用法学》 / 2017年 / 第4期 / 第173页 / 喻海松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8.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实践与思考
《法律适用》 / 2016年 / 第9期 / 第11页 / 李玉萍 /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9.互联网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问题研究
《人民检察》 / 2017年 / 第2期 / 第9页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课题组 /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互联网时代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困境与出路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 2016年 / 第5期 / 第68页 / 胡江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11.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适用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16年 / 第2期 / 第31页 / 昂思梦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1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情节严重”认定研究
《法律适用》 / 2016年 / 第2期 / 第111页 / 廖宇羿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
2018年4月11日